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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離婚后被判賠丈母娘16萬帶娃費!

2024-07-16 14:51:30神華國際

男子離婚后被判賠丈母娘16萬帶娃費!

2010年,蘇某和李某在南京登記結(jié)婚,4年后育有一子,并由孩子外婆方某照料。

期間,女婿李某主動出具承諾書,表示要支付岳母每月3000元。

2019年,2人離婚。去年,方某將前女婿訴至法院,要求其支付承諾的帶娃費。

法院審理認為,本案中方某并無義務(wù)帶娃,且承諾書算是一種合同,一審判決李某支付總計16萬多元帶娃費。李某不服判決上訴,法院二審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
(原標題:關(guān)注!夫妻離婚外婆獲賠16萬帶娃費) 來源:荔枝新聞 流程編

男子離婚后被判賠丈母娘16萬帶娃費:簽過承諾書

“媽媽生,外婆養(yǎng),爸爸回家就上網(wǎng),外公天天去逛菜市場,爺爺奶奶來觀賞”!民間流傳一句順口溜,簡直就是當今社會家庭成員分工的真實寫照。

特別是獨生子女家庭,年輕人生完孩子忙工作,孩子幾乎都是交給外婆、外公帶。最扎心的是:孩子還稱呼“外婆、外公”。更扎心的是:長大后,孩子最親的還是爺爺、奶奶!

更更扎心的是:外公、外婆幫忙帶孩子,女婿還不領(lǐng)情,以為是理所應(yīng)當?shù)摹?/p>

10月16日,#男子離婚后被判賠丈母娘16萬帶娃費#的話題登上熱搜,江蘇一男子和妻子離婚后,前岳父母就把他告上了法庭,要求其支付帶娃費。

2010年,蘇某和李某在南京登記結(jié)婚,4年后育有一子,岳父母承擔起了帶娃的責(zé)任。

2014年,李某將兒子交由孩子外婆方某照料。并主動出具承諾書,支付岳母每月3000元。

2019年,李某和妻子離婚,方某將前女婿訴至法院,要求其支付承諾的帶娃費。

法院審理認為,本案中方某并無義務(wù)帶娃,且承諾書算是一種合同,一審判決李某支付總計16萬多元帶娃費。李某不服判決上訴,法院二審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