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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維..自治區(qū)黨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戴光輝被

2021-03-15 11:15:15神華國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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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經(jīng)查,戴光輝身為..領導干部,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“六大紀律”項項違反,紀法意識盡失,長期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,嚴重破壞營商環(huán)境,對抗組織審查,轉移、隱匿贓款,退回贓物,與他人串供,掩蓋事實;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超標準配備、使用公車,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和下屬提供的旅游活動;違反議事規(guī)則,個人決定重大事項,不如實報告?zhèn)€人有關事項,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;收受禮品、禮金,多占..分房;向多家企業(yè)攤派費用;套取、使用公款;生活奢靡,貪圖享樂;既想當官又想發(fā)財,將公權力當成發(fā)家致富的“搖錢樹”,肆無忌憚大搞權錢交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貪污公款,索取、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;濫用職權,致使公共財產(chǎn)、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。

   戴光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群眾紀律、工作紀律、生活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、受賄等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極其嚴重、影響極其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(jù)《中國..紀律處分條例》《..監(jiān)察法》《..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(jīng)自治區(qū)紀委..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(qū)黨委批準,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;由自治區(qū)監(jiān)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隨案移送。

   戴光輝簡歷

   戴光輝,男,漢族,1963年2月生,安徽鳳臺人,1980年8月參加工作,1985年5月加入中國..,中央黨校函授大學學歷。

   1980年8月至1981年10月,喀什市種畜場接受再教育;

   1981年10月至1988年8月,喀什市公安局民警(1985年9月至1988年9月,新疆廣播電視大學喀什分校法律專業(yè)學習);

   1988年8月至1990年3月,喀什市解放南路派出所副所長;

   1990年3月至1994年1月,喀什市恰薩派出所副所長、所長(副科級);

   1994年1月至1994年9月,喀什地區(qū)公安處二科副科長;

   1994年9月至1994年10月,莎車縣公安局局長;

   1994年10月至1996年2月,莎車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、局長;

   1996年2月至1998年2月,莎車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、局長(副縣級);

   1998年2月至2001年1月,莎車縣公安局黨委書記、局長(副縣級)(1997年8月至1999年12月,中央黨校函授黨政管理專業(yè)學習);

   2001年1月至2005年6月,莎車縣委常委、公安局黨委書記、局長;

   2005年6月至2006年10月,葉城縣委副書記、人大黨組書記(2005年9月至2010年9月,北京交通大學網(wǎng)絡教育學院工商管理專業(yè)本科學習);